注意:农村宅基地出现“6不确权3收回”情况,望周知
随着国家对于农民越来越关心,对农民的生活也是越来越关注。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之一,是农民的避风港,它的作用非常大。前不久,自然资源部发布《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表示了在2020年底将按照计划完成相关的宅基地确权工作。那么并不是说每一户宅基地都可以进行确权的,它是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进行确权。
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安身立命之地,但对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,但是由于很多历史原因或者是有争议的地方,导致宅基地确权工作开展比较困难,最明显的现象就是纠纷,且维权成本也比较高。很多人认为,这次宅基地确权是将过去的宅基地全部办理相关合法证,但其实不是这样的。之前违规违法建设的宅基地依旧没有办法办理宅基地确权书,严重者可能还会被处罚或收回。2020年,宅基地“6不确权3收回”的情况已经出现,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“6不确权3收回”是哪些情况?
6不确权
1、一户多宅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规定,农村宅基地实行”一户一宅“制,如果出现一户多宅制,除了一些历史原因外,在1987年之后建设的没有相关手续的多宅,将受相应的处罚、拆迁或交土地税。这些对于农民来说是无法理解的。但根据相关的法规来看,实行一户一宅制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。所以本次宅基地确权有出现一户多宅制,确权工作将被限制。
2、小产权房
小产权房指的是在于集体建设用地上违规建设的房子,它的面积相对来说比较少,很多是主宅的附属房子,这些房子主要是为了便于利用或者是出租给其他人,但是这种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,所以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。
3、宅基地证明资料不全
以前宅基地确权监管比较松,导致很多人私自建立宅基地。建宅基地没有准建书,,是属于违规操作,另外村里也没有同意建设。所以这次都是属于宅基地证明资料不全,是不能被确权的。
4、更改土地用途
土地的用途是不允许更改的,比如像耕地,农田、未利用地、建设地等,这些都是有明确要求建设的用途,如果随意更改土地的用途而私自建立宅基地,将不被允许通过。因为这些已经明显违反了《土地管理法》的相关规定,所以确权工作肯定没办法通过。
5、非法出售或转让的宅基地
有些农民觉得家里的宅基地没用,通过非法途径把自己的宅基地转让出去,但是转让的宅基地不是本村人,而是属于外来人口。但是确权工作时,也只能过户给原农村持 有人,并不能过户给转让的那一方。因为他们在转让或者出售的时候已经是违法行为,所以宅基地没办法确权。
6、继承手续不明确
有些老人在百年之后,那么子孙是有继承的权利。但由于他们未办理好相关继承工作,手续办理不齐全,导致继承工作也无法顺利进行。所以如果没有及时进行公证的话,那么到时候宅基地无法确认到相关继承人。2020年,在宅基地进行确权前还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,则会导致本次无法进行确权。
3收回
1、荒废闲置两年以上的宅基地
老人百年之后,没有人继承。或者农民已经搬离农村,农村的房子一直没有人住,这对土地造成了极大的浪费。所以这些荒废闲置两年以上的宅基地会被收回。
2、非法占地
对于随意更改土地用途,非法占地并私自建立宅基地,这些行为都是属于违规的行为,造成土地资源浪费,土地利用率变低。这些非法占地的宅基地是要被收回的。
3、宅基地超出面积
宅基地建设是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建设,总面积不能超过270平方,高度不能超过11米。但是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,不顾法规,私自建立超面积的宅基地。这种超面积的部分都会被收回,并处于相关处罚。
宅基地确权流程
宅基地确权是要宅基地的使用人填写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》,然后经过村委的证明后,递交给相关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。国土资源局会派专业人士到现场进行测量,在测量完毕以后,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后进行公告,如果公示没问题,就可以拿到土地确权书。
2020年,宅基地“6不确权3收回”已经出现,而宅基地确权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,不允许私自改变这种行为。宅基地的确权工作已经到了一个刻不容缓的阶段,需要广大农民朋友积极配合相关具体工作。你们村有出现宅基地“6不确权3收回”的现象吗?